個人轉讓股權涉及税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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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鼓勵創業以來,越來越多的人自己創業,開公司,一系列的模式下,產生了越來越多的股東,隨之而來的,就是個人股權問題,以及個人轉讓股權涉及税費的問題,那麼個人股權轉讓需要知道那些注意事項呢?來看看由本站的整理資料吧。

個人轉讓股權涉及税費須知

個人轉讓股權涉及税費須知

個人股權轉讓的轉讓方是自然人股東,其轉讓所得主要涉及個人所得税。個人股權轉讓所得作為一項非勞動所得,其相關的税收成為近年來税務部門加強徵管和檢查的重點。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納税地點如何確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的納税地點,《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國税函[2009]285號)進行了具體明確,該文件規定,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地税機關為主管税務機關。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和税款入庫手續。

注意點:一般情況,個人所得税應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個人任職或受僱單位所在地、實際經營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等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而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是個例外,其應向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地税機關申報納税。

(二)、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評估增值是否納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批覆》(國税函[2005]319號)規定,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後投資於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在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税,其"財產原值"為資產評估前的價值。但國税函[2005]319號已於2011年1月4日被宣佈全文失效廢止。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都作為財產轉讓行為,其取得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

注意點:自國税函[2005]319號被廢止後,對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時的評估增值都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三)、股權收回是否納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5]130號)規定,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同,並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由於其股權轉讓行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實現,隨着股權轉讓關係的解除,股權收益不復存在,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和徵管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從行政行為合理性原則出發,納税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税。

注意點:股權收回不徵税,必須要符合國税函[2005]130號規定的“合同未履行完畢”、“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原價收回”的等條件,否則,如果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四)、追徵應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滯納金

對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屬於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税款的,依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行政機關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4]1199號)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税款,不得向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

注意點:《個人所得税法》等規定,個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股權轉讓時的受讓方,一般是個人所得税扣繳義務人,因此,對其應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滯納金。但對已扣未繳税款,當然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並進行相應的處理。

(五)、取得違約金收入如何納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6]866號)規定,股權成功轉讓後,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屬於因財產轉讓而產生的收入。轉讓方個人取得的該違約金應併入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税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注意點: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按"財產轉讓所得"納税。這裏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要由納税人自行申報,而未強調轉讓方的扣繳義務。

(六)、核定適用的淨資產如何確定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計税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27號)規定,對申報的計税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參照每股淨資產或納税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採礦權、股權等合計佔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淨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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