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董事會會議通知需要提前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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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董事會會議通知需要提前幾天?

股東會董事會會議通知需要提前幾天?

董事會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進行通知,此十天不包含決議當天。上市公司可以自行決定董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時限,並按照公司章程嚴格執行。“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對於監事會會議通知時限並未提及。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會議是董事會提起的,具體指董事會在職責範圍內研究決策公司重大事項和緊急事項而召開的會議,由董事長主持召開,根據議題可請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會商議相關工作或董事會僅以傳閲方式形成書面決議的情況。董事會會議是對公司要事進行管理的重要方式。

二、召開股東會會議時怎樣通知股東?

通知方式: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尤其規模較小的,可以靈活採取口頭、電話、書面方式, 但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制度比較嚴格。

1、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存在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此時,如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則由副董事長主持;而當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2、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開股東會會議還有董事會會議需要提前通知,各個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公司章程決定召開的時間,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尤其規模較小的,可以靈活採取口頭、電話、書面方式進行通知,但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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