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章管理辦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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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是一個公司的標誌,是不同範圍內權力的代表和象徵,公司印章根據權限和用途可以分為很多種類,不同種類的印章在不同的業務範圍內起到不同層級權限的作用,在所有印章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法人章,也就是法人組織公章,那麼,公司法人章管理辦法是怎樣的呢?

公司法人章管理辦法是怎樣的?

一 、總 則

為規範公司印章管理,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運營,維護公司信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使用範圍

第一條: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

第二條: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第三條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第四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總經理私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第五條:財務專用章,法人財務印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第六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三、印章管理

第七條 :公司印章按部門職責分工,由專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定移交登記表。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第八條 :印章損壞,由公司下文件申明停止使用,辦公室將印章統一登記,收繳銷燬。

第九條 :公司行政公章等重要公章被盜或丟失,需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並登報申明作廢。

第十條 :印章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由印章保管人蓋戳。對外重大投資、合資、合作協議在蓋合同專用章前,需經總經理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總經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

第十一條 :印章使用須嚴格用章登記程序。印章使用,首先由用章人經有權審批人或被授權人審批後,由印章保管人根據審批規定的使用範圍在“用章登記簿”上做好登記,印章使用人簽字,然後蓋章。如遇緊急情況,審批人外出,審批人可電話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後必須辦審批和登記手續。“用章登記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十二條 :未經批准不得在空白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第十三條 :非特殊情況不準攜帶印章外出或外借。

第十四條 :印章保管人必須書面承諾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違規用章。印章管理審批人必須書面承諾將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違規審批或運用權力壓服印章保管人違規用章。印章管理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保留,一份交公司檔案室存檔。

四、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對違規刻章使用、管理的行為和行為人追究行政、經濟到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凡擅自私刻公司印章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七條 : 印章使用人不經批准,私蓋印章的給予紀律處分;偷蓋印章的給予除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印章保管人履行職責不力,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的,給予除名,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偷蓋印章的,給予行政處分,不經批准使用印章的,給予除名:因違規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丟失印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五、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行政公章作為公司最重要的印章,使用前必須經過總經理審批同意,同時,其使用範圍限於對外簽發或多部門簽發的文件及證明資料、財務報告,公司章程和協議、員工的任免、調動文件,資金擔保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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