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需要公示的信息分類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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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信息分類公示制度

私募基金需要公示的信息分類制度有哪些

一、分類公示的範圍

1、規模類公示

管理基金規模以管理人在登記備案系統中填報的認繳規模為準。基金指正在運作的基金,不包括已經清盤的基金。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不同類型,選取不同的劃分標準。管理規模在區間下限以下的管理人不列入分類公示範圍。

1)私募證券基金(自主發行)

分為50億元以上、20-50億元、10-20億元、1-10億元四個規模區間。

2)私募證券基金(顧問管理)

分為50億元以上、20-50億元、10-20億元、1-10億元四個規模區間。

3)私募股權基金

分為100億元以上、50-100億元、20-50億元三個規模區間。

4)創業投資基金

分為10億元以上、5-10億元、2-5億元三個規模區間。

5)其他私募基金

分為10億元以上、5-10億元、2-5億元三個規模區間。此類公示內容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登記編號、登記時間、成立時間、註冊地等基礎信息。區間內按照登記編號順序排列。鑑於可能有個別機構不願意公示其所管理基金規模的情況,如存在此情況,該類公示將備註“基於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部分管理基金規模較大的管理人未在此類公示中”。

對於管理不同類型私募基金產品的管理人,根據所管理的不同類型基金的認繳規模分別統計。

2、提示類公示

該類公示主要有管理基金規模為零、實繳資本低於註冊資本25%或低於100萬元等情況。公示內容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登記編號、登記時間、成立時間、註冊地等基礎信息,其中,涉及實繳資本的,公示內容還包括實繳資本數額以及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3、誠信類公示

1)虛假填報

相關情形包括四項:機構基本信息與工商基本登記信息不符;股東信息與工商信息不符;高級管理人員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成績與填報信息不符;虛報員工總人數。

2)重大遺漏

相關情形包括四項:未填報或漏報正在運作的基金信息;未填報投資項目基本情況;機構財務數據缺失;未填報相關違法違規及不良記錄誠信記錄的情況。

3)違反三條底線

相關情形包括三項:公開宣傳;向非合格投資者銷售;違反職業道德底線。

4)相關主體存在不良誠信記錄

不良誠信記錄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人、相關高管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中國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公示信息中的相關情形部分將提供中國證監會信息公開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的查詢鏈接。

誠信類公示內容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登記編號、登記時間、成立時間、註冊地以及相關情形和整改情況。列入虛假填報、重大遺漏、違反三條底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已經完成整改,則不再列入此類公示。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採取動態管理,將根據登記備案系統數據進行及時更新。

二、對分類公示信息異議的處理

1、當事人不願意進行公示或對公示信息有異議

1)對於屬於規模類公示的,進行情況核實,如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則做好説明解釋工作,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予公示。

2)對於屬於提示類和誠信類公示的,強制公示,並進行自律檢查,如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況,視情形採取自律措施或報告中國證監會。

2、社會公眾對公示信息有異議

對於此類異議,協會將進行自律檢查,如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況,視情形採取自律措施或報告中國證監會。

綜上所述,私募基金作為一種投資方式有着一定的優勢同時對於投資者來説也有一定的風險,而且私募基金在法律規定中也有着一定的要求,超出界限就有可能變成非法集資,這就使得私募基金需要公示的信息變得非常重要,這能夠使得監管部門對於私募基金的監管有了依據,也有利於投資者對於自己權益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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