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物業公司的條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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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物業服務企業的條件有:
1、法定解除。即物業服務企業喪失一定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資質時,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自動解除。
2、約定解除。當《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所約定的事由出現造成需要更換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的約定直接進行,也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投訴,進行具體運作之後,解除與物業服務企業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條
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更換物業公司的條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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