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拖欠工資後撤走更換公司是否合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4W

一、物業公司拖欠工資後撤走更換公司是否合法?

物業公司拖欠工資後撤走更換公司是否合法?

物業公司拖欠工資後撤走更換公司是合法的。拖欠公司之後可以解除原來的物業的合同。小區物業公司主要為小區內的安保、設施設備等提供服務。小區物業公司的職責主要來源於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主要有安保義務和部分基礎設施的委託管理義務。

(一)小區物業公司主要的服務內容

1、小區的安全工作。安全保護義務是小區物業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項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管理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2、物業的維護。含房屋維護與修理、設備維護與開啟;園林綠化、道路、路燈、供電設施、供排水管網、自來水加壓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煤氣與供熱等的管理及維修。

3、綜合服務。含治安--防盜、防火與消防、值勤、照看停車;環衞--維護區容、區貌,所屬範圍內室外公共地方的清潔衞生的打掃與保護及蓄水池定期清洗等;生活服務,含家務勞動、代送病人去醫院、代送接幼兒上學與回家、家用電器修理、代換煤氣、代收代交水電煤氣供熱費用、代辦保險與交税、代收與分送信件報刊雜誌、傳呼電話,宣傳合理使用房屋與設備的知識,不準污染環境(發出噪音、垃圾亂倒)、不準損壞園林綠化及康樂設施、不準載重汽車進入小區通道、不準在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所門前設攤擺點叫賣等。

4、地產管理。主要禁止在所屬範圍內私搭亂建、亂佔、亂堆等非法使用土地。

(二)小區物業公司的服務職責

1、合同義務。

小區物業公司應當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安保義務。

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小區物業公司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3、部分基礎設施的委託管理義務

二、物業管理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物業管理法律責任是指由於違反物業管理法律規範行為而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國家工作人員、公民或法人拒不執行法律義務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並具備違法行為的構成要素,便應承擔這種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説,只要滿足違法行為的構成要素就構成了物業管理法律責任。那物業管理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呢?

物業管理中違法行為具體種類很多,涉及諸如民事違約責任、民事侵權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不同種類的物業管理法律責任,其具體的構成要件也各有一定差異。在一般情況下,法律責任的歸責條件由下列四要素構成:

(一)行為違法。

法律責任一般是由違法行為的發生而引起的,因此,違法本身的構成條件,自然應當成為法律責任構成的基礎和必要的前提條件。

(二)損害結果。

損害是指給被侵害方造成的利益損失和傷害。損害的形式主要有人身的損害、財產的損害、精神的損害和其他利益方面的損害。損害的範圍包括直接實際損害和喪失預期可得利益的間接損害。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給社會特定利益關係造成了危險或損害,並且危害結果達到了法律規定應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程度,是構成物業管理法律責任的一個必要條件。在有些法律責任中,損害結果不是必要要素。

(三)因果聯繫。

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應當存在因果聯繫。法律上的因果聯繫不是一般的因果關係,而是指某種事實上的行為與特定損害結果之間的必然聯繫。如果某項損害結果不是因某人的行為所必然引起的,則該行為人就不對該項結果負責。由於行為與結果之間的聯繫多種多樣,有必然聯繫和偶然聯繫、直接聯繫和間接聯繫之分,有一果多因和一因多果之分;因此在把物業管理法律責任歸於某一違法行為時,必須搞清楚違法行為與特定的損告結果之間的聯繫,這對於行為定性、確定法律責任種類和大小具有重大影響。

小區的物業公司是對業主提供一些的服務的,比如説其中就包括有一些物業的管理服務等等,還有就是保證物業的安全,在此種情況之下也是需要有工資發放的,如果沒有工資的話,就存在着違約責任的產生,可以解除原來的物業合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