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以什麼為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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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我們在生活當中想要創辦公司的時候首先就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公司法人是按照我國公司法當中的規定依法設立的企業經營所在地,因為公司法人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而不是自然人。有的時候公司法人成立的日期也是非常關鍵的,那麼,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以什麼為準的?

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以什麼為準的

一、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以什麼為準的?

企業法人第一次登記時頒發的營業執照上的註冊日期就是成立日期。

企業的營業執照相當於是一份出生證,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登記,即為這個企業的誕生,因此在第一次註冊登記時頒發的營業執照上成立日期和登記日期是一致的,但不是永遠的。

工商部門核准的營業執照是有使用年限的到期後應當重新履行登記手續,且必須在到期當年的年檢期限內更換,新的營業執照上註明的是新的登記日期,這是不可能與以前那張一樣的。這時起,營業執照上成立日期和登記日期就不再一致了。

二、設立公司要經哪些程序?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設立程序有所不同,本文以有限公司為例介紹公司設立的程序。那麼有限公司設立須經哪些程序呢?有限公司是封閉性法人,其設立只採用發起設立方式,一般而言要經過以下步驟:

(一)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基本文件,只有嚴格按照法律要求訂立公司章程,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繼續進行公司設立的其他程序。

(二)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採用公司名稱的預先核准制,可以使公司的名稱在申請設立登記之前就具有合法性、確定性,從而有利於公司設立登記程序的順利進行。

(三)股東繳納出資並出具驗資證明。有限責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還具有一定的資合性,股東必須按照章程的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股東的出資還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採取法定的出資形式,並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四)登記並獲得相關證照。為了獲得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法律人格的認可,公司設立程序中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即是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對申請登記時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條件的,將予以登記併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即告成立。

三、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人資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必須依法設立。公司的依法設立主要是指設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設立必須依據法定的程序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領取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有的公司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的設立還需經審批程序。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必須依照我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設立。公司法第6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一定的財產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公司作為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必須有其可控制與支配的財產,以從事經營活動。我國公司法將公司享有的獨立的法人財產稱之為法人財產權,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財產一般被稱為公司資產,包括由設備、材料、工具等動產和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以及貨幣組成的有形財產,也包括企業名稱、工業產權等無形財產;但就公司成立時的財產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財產。公司成立時的原始財產由股東的出資構成,股東可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方式出資,其中,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30%(公司法第27條第2款、第83條)。股東一旦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出資標的物的所有權即轉移至公司,構成公司的財產。公司的財產與股東個人的財產相分離。這是公司財產的一個重要特徵,它是公司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進而取得法人資格的基礎,也是股東只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依據。為了確保公司具備必要的財產,公司法規定了公司成立時的法定資本制,即公司財產必須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否則不能成立公司。

3、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公司的名稱相當於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選用,但必須標明公司的種類即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8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公司名稱屬於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公司法第25、82條),也為公司登記事項之一(《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

公司必須具有完備的組織機構。規範的內部治理結構是公司法人不同於很多其他法人組織的重要標誌之一。公司作為法人並無自然實體,必須設立公司機關以決定和實施公司的意志。公司健全的組織機構是其公司法人意志得以實現的組織保障,它包括公司的權力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依據我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大體相同而略有差異,主要表現為前者有較多的靈活性而後者有更強的規範性。例如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也可以不設監事會。

公司要有自己的經營場所,它是公司實現其設立目的所實施經營的地方;公司還必須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與其場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關係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債務之清償、訴訟之管轄、書狀之送達均以此為標準。依我國公司法第10條之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4.公司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由此可見,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根據營業執照上面登記的註冊日期為準的,營業執照上的註冊日期就是公司成立的日期,所以在很多重要材料當中填寫公司法人成立日期的時候得參照公司的營業執照的,但是在這裏需要注意的就是第一次登記營業執照事的時候上面的日期,因為後面的營業執照還要進行年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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