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權利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股東代表訴訟基於股東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濟請求權產生
股東代表訴訟是基於股東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濟請求權產生的,這種權利不是股東傳統意義上的因其出資而享有的股權,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權利傳來的,由股東行使的。
(二)股東代表訴訟的原告須是公司的股東
股東代表訴訟的原告須是公司的股東,一人或多人聯合提起訴訟均可,但是並非只要公司的股東就可以提出訴訟,不同的國家對此均有限制,以防某些惡意的股東進行濫訴。
(三)判決結果直接歸於公司承擔
股東只是作為名義上的訴訟方,股東沒有任何權利、資格或權益。也就是説原告股東並不能取得任何權益,法院的判決結果直接歸於公司承擔。
(四)股東代表訴訟須具前置程序
股東代表訴訟發生在公司怠於行使其合法權利的情況下,也就是説,若公司不通過訴訟手段行使其權利時,則可能發生公司權益遭受損失之情形。只有在這種條件下,才可發生股東代表訴訟。
二、股東有哪些權利?
1、股東身份權。
2、參與決策權。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4、資產收益權。
5、退股權。
6、知情權。
7、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8、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三、股東代表公司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綜上所述,股東代表訴訟制度還是具有非常鮮明的法律特徵的,在股東代表訴訟案件中,股東要維護的並不是個人合法利益,而是公司權益受損,如果情況非常緊急,不立即起訴會給公司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股東可以不經監事會或董事會,直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