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益訴訟有哪些法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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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公益訴訟有哪些法律特徵?

税收公益訴訟有哪些法律特徵

1、利害關係的不特定性。民眾訴訟中,違法行政行為侵犯的對象是公共利益,對於普通民眾訴訟往往只有不利影響,而無直接利益上的損失。允許在該相對人不願、不敢或不便提起訴訟之時,普遍民眾為了公共利益之維持而向法院提起民眾訴訟。

2、可訴對象的雙重性。民眾訴訟中的“違法行政行為”,在國外並不僅僅指針對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若是行政主體的抽象行政行為侵犯了公共利益,普通民眾訴訟亦可對此抽象行政行為起訴

3、受案標準的嚴格性。民眾訴訟必須依法律有特別的規定為前提,嚴格民眾訴訟受案範圍,以防止原告濫用訴權,影響行政行為的效率。

二、税收公益訴訟案件中律師收費是多少?

税收公益訴訟案件中律師收費不是法定的,收費標準和以下因素相關: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四)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行政公益訴訟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

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建議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法履行職責,並書面回覆人民檢察院。出現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繼續擴大等緊急情形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書面回覆。

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書,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二)被告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證明材料;

(三)已經履行訴前程序,行政機關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三條人民檢察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及本解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登記立案。

第二十四條在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糾正違法行為或者依法履行職責而使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全部實現,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變更訴訟請求,請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確認違法。

税收公益訴訟在司法實踐中並沒有實際的案例可以詳細分析,事實上,税務機關在執行國家税收方面相關法律制度的時候,如果有不作為的行為,人民檢察院是有權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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