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處理企業改制勞動糾紛的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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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進行改制本身是一件好事,能夠優化企業的配置,適應市場發展需求。但是在改制的過程中往往也是比較容易產生勞動糾紛的。下面,本站小編就企業改制中勞動糾紛的處理作出幾點建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對處理企業改制勞動糾紛的幾點建議

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勞動用工主體的多元化,國家對經濟領域的調控有政策向法律化轉變,勞動關係由政策強制調整向市場經濟規律和法律調整轉變,勞動法律更為重要。但是我國《勞動法》制定於1994年,其立法指導思想仍受計劃經濟思維模式的束縛,其內容沒有前瞻性。與此同時,我國已進入市場經濟,但1950年以來的勞動法律法規至今仍在使用,法律法規之間存在衝突不説,就法律法規的適用讓法官無法選擇,勞動爭議的解決很難體現公正。為此,筆者對現有的勞動爭議的處理提出如下建議:

1、儘快對《勞動法》進行修改,主要對《勞動法》中的處理程序、市場經濟中用工主體、用工制度、社會保障等內容進行修改,確保勞動者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要增加WTO規則下現代企業勞動關係發生爭議處理的立法,並制訂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條款,內容有彈性以包容市場經濟中所發生勞動爭議處理原則,能夠解決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類型勞動爭議問題。

2、儘快對現行勞動法律法規進行編纂工作。1950年以來我國頒佈的勞動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覆函,大約有1000餘個,跨越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這兩個不同階段,計劃經濟時期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覆函根本不能適用市場經濟中發生的勞動爭議處理,同時,由於制定的法律法規多,處理同一問題,而出現相互衝突的規定,使司法部門適用起來處於兩難境地。為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作為勞動用工和勞動執法的行政部門,要儘快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覆函進行清理,對不適應當前經濟發展和不能保護勞動者權利的法律法規應廢止,對相互之間有衝突的規定應加已修改,以達到法律的統一。

3、儘快制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發生勞動爭議的司法解釋。因為《勞動法》滯後於經濟發展,對企業改制內容沒有涉及,為及時、準確解決糾紛,讓法院在解決該類糾紛時有法可依,實現執法的統一性,最高人民法院應當運用自己的司法解釋權,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制定司法解釋,指導下級法院審理這類案件,以維護法律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解決勞動糾紛的最好辦法,就是在糾紛尚未產生之前就採取措施避免掉。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上文能夠為你提供一些幫助,更多企業改制或勞動糾紛方面的問題,你可以來電詳細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隨時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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