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和購房業主有關係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破產清算和購房業主有關係。

破產清算和購房業主有關係嗎

依據2008年國家頒佈實施的《房屋登記辦法》,購房者要取得房產證,必須和開發商共同辦理,並提交以下資料: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開發商委託書和營業執照、全額購房發票、房屋測繪分户圖、契税完税證、維修基金發票等,只有在這些資料齊全並且買賣雙方共同到場的情況下,方可依法辦理房產證。但是對於開發商破產後,購房者該如何辦理房產證,目前國家的相關政策還沒有明文規定。

開發商破產後,雖然其法人資格已經消失,但其與購房者的買賣關係依然存在,而且在辦證過程中,購房者才是真正的辦證主體,開發商只起到協助作用,因此,開發商破產後,購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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