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破產清算業主能拿到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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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屬於不動產,採用登記公示主義原則,即根據主管部門登記事項確定其權利歸屬。由此,對於尚未建成的房產項目,雖然買受人已經簽定了合同並辦理了備案,但是其所有權並未轉移至買受人,仍然屬於開發商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該房產項目將被作為開發商的破產財產,償還債務。
買受人根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返還房款以及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債權。
開發商破產,開發商或者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成立清算小組,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債權人可以申報債權。

開發商破產清算業主能拿到房子嗎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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