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組工作人員的酬金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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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時,作為破產清算組的工作人員是否有酬金?酬金多少的確定方式?這些對於清算的過程也很重要,下面由本站小編在本文中詳細介紹公司破產時清算組工作人員的酬金在法律中是如何規定的,供大家瞭解。

破產清算組工作人員的酬金是怎樣的

一、清算組的組成

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強制清算,其中破產清算屬於強制清算的範圍。

在債務人被宣告破產之後,根據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組成的負責對破產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分和要配的清算機構。各國對清算組或類似於清算組的成立有不同的規定,中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來接管破產企業,其組成人員由人民法院從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專業人員一般指註冊會計師、律師、經濟師、審計人員等。清算組成立後還可視具體情況聘用工作人員。清算組受人民法院的領導,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清算組的活動進行干涉。

二、清算人員的酬金

清算組在處理清算事務時耗時費力,責任重大,且有負擔財產責任的風險,因此,立法多規定其享有取得報酬的權利。而取得報酬的依據,一般應結合清算案件的繁簡、清算財產的規模、財產的分配情況、清算組耗費的時間、精力及努力程度、同業標準等因素綜合判定。

《清算紀要》的理解適用中介機構或者個人擔任清算組成員的,其報酬由中介機構或者個人與公司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確定。

(1)公司內部人員作為清算人員

公司內部人員擔任清算組成員的,其是否應當領取報酬,本條區分為兩種情況分別作出規定:(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屬於公司法意義上的清算義務人,是在公司解散時,依法承擔組織公司清算、啟動公司清算程序的義務主體,組織清算是其法定義務,因此,其擔任清算組成員,參與清算事務,是履行其清算義務的行為,不再領取報酬。(2)清算義務人以外的公司內部人員擔任清算組成員的,應當領取報酬,其薪酬按其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標準計付。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同時,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得到保護也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體現。公司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對公司資產、債權債務關係進行清理處分,了結公司債務,並向股東分配剩餘財產,終結公司所有法律關係和公司法人資格。可以説,公司清算肩負着維護公司債權人、股東等各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平衡和保證社會秩序穩定的重任。

(2)專業清算機構中人員作為清算人員

作為專業清算機構及有執業資質的個人擔任清算組成員的,其提供公司清算專業服務而獲取報酬是應有之意。報酬的具體標準,以當事人合意為先,即如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能與之協商確定,則按協商結果。如果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確定。

中介機構及個人擔任清算組成員的,其報酬的確定,應當首先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公司機關可以根據自己公司的具體狀況,以可以接受的價格與中介機構及個人協商,人民法院不宜干預。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則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相關規定,直接確定報酬計付標準,避免久拖不決,影響清算進程。

人民法院在受理強制清算案件後,應當對清算組的工作量和可分配財產數額作出初步預測並決定報酬方案,確定清算組成員報酬的計算標準和收取時間;而且人民法院根據相關規定確定中介機構及個人的報酬方案後,還可以按照強制清算案件和清算組成員執行職務的實際情況對原方案進行調整。

破產清算組工作人員的酬金由上述內容可知,公司破產清算時,清算人員可以為公司內部人員,也可以為專業清算機構中的人員。清算的報酬根據清算案件的繁簡、清算財產的規模、財產的分配情況、清算組耗費的時間、精力及努力程度、同業標準等因素綜合判定。也可以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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