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的期限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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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申報的期限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債權申報的期限是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以及公告之後四十五日內進行申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最後一次破產分配前,債權人均可以補充申報,但是已經分配的不再分配。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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