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申報債權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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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的債權在企業破產時,經過申報,成為破產債權。破產債權是一般債權在進入破產程序後的轉化。想要成為破產債權,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債務人申報債權期限是多久

(一)債權是在企業破產之前形成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之後,為了將債權的數目確定下來,對成為破產債權的一般債權是由時間上的要求的,債權形成於企業破產之前,但是為了維護市場交易的公平,平等的保護債權人,法律也將一些成立於破產之後的債權認定為可以申報為破產債權的。

(二)《民法典》上規定有擔保物權的債權是具有優先受償權的,所以破產債權是沒有優先受償權的,設立了擔保物權的債權是不屬於破產債權的,但是如果由的債權人出於某些原因的考慮,放棄了優先受償的權利,那麼此放棄優先受償的擔保債權是可以列入破產債權的。

(三)破產債權可以強制執行。

(四)破產債權只能在破產程序中的到清償。企業進入破產程序之後,原來的執行程序都終結,債權人想要實現債權,只能通過破產程序。

根據上述的破產債權的特點,我們可以知道,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必須滿足以上的幾個條件,所以如果債權人的債權是有抵押的等擔保的債權,是不屬於破產債權的。債權的申報應該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間內進行申報。

債權的申報期間是指,法院確定的允許債權人向法院申報債權的期間。給申報債權設定固定的期間是為了能夠使破產程序順利的進行下去。因為在只有破產企業的債權人的債權都確定下來之後,債權的數額才能確定,後續的債權人會議和分配方案才能進行下去。

有擔保的債權,債權人應該在破產程序開始,在法定的一個月或者三個月的法定期間內申報債權,而且債權人應該説明這是由擔保的債權,因為有擔保的債權是具有優先受償權的。

《破產法》規定,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查,確定要進入破產程序之後,人民法院下達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並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五日以內就要通知債權人,進行公告。公告要寫明破產債權申報的期限、地點等注意事項。

我們國家《新破產法》對債權申報期限的實行是法定範圍內的法院酌定主義立法體例的立法,也就是説在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破產申請之後,確定債權申報期間,是從法院發出受理公告之日其開始計算,大致是三十日到3個月之間。債權人要在這期間將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確定的破產財產管理人進行申報,超過這個期間不進行申報的債權,是不能參加破產程序,進行分配的。

所以債權人要特別注意,當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之後,及時關注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的通知和發佈的公告,及時進行債權申報,積極參加債權人會議,確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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