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買賣合同該怎麼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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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買賣合同該怎麼籤

二手房買賣是指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二手房雖然不同於商品房,但是在購買時也需要簽訂書面的購房合同,那麼就二手房的買賣合同而言,當事人之間應該怎麼籤比較好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二手房的買賣合同該怎麼籤

(一)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二)必須標明付款過户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户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户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第2款項中的違約責任。

(三)必須註明費用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交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四)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着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2004年比2003年該數量翻了一倍還多。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注。

但是,目前市場上存在經紀公司代理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在合同中只寫其佔總房款的比例,而並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等,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五)買方必須見房主本人

現在有些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取訂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户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户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訂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為此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六)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二、買二手房時購房合同怎麼籤

(一)在簽訂合同前認真核實房主的身份,嚴防假房主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是比較多見的,受害者最終往往是購房者,因此必須嚴格核實房主身份;

(二)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約定付款時間和過户時間。這個條款的重要性體現在賣房人希望得到價款,而買房者希望儘快入户。但是如果期間出現房屋市價有大的變動,就可能導致其中一方違約,帶來麻煩。

(三)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種費用的交接時間和方式。二手房因為是處於使用中的,所以會存在如水電,煤氣,還有物業,暖氣,有線電視等費用,其中有些費用是需要預付的,有些是年終結算的,這些費用如何交接,什麼時候交接都必須有個明確的規定,否則容易引發糾紛。

(四)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寫明違約責任和合理利用補充條款。違約條款是整個合同中比較重要的條款,它承擔着法律救濟的重要使命,合同在履行期間免不了會有違約現象,而通過違約條款的明確規定,可以確保受害一方能夠及時得到救濟。

(五)在簽訂合同時需要結合該房屋具體特點約定一些補充條款。二手房購房因為其性質關係,需要針對房屋本身的特點進行合同撰寫,儘量將自己需要保護的權益都寫入合同,這樣才能比較可靠的保障購房的利益,減少買賣過程中的變數和麻煩。

不管是購買一手房還是購買一手房,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千萬要謹慎,避免遭遇購房陷阱。而在購買二手房時,當然如果您是通過中介進行的,還需要謹防中介陷阱,避免遭受雙重損害。在買二手房與中介以及房主交涉的過程中,如果您有產生疑問,可以諮詢我們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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