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二手房已建20年拆遷可以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在我國二手房已建20年拆遷可以賠償嗎?

一、在我國二手房已建20年拆遷可以賠償嗎?

(一)如果是有產權的房子,在拆遷的時候是有補償的,具體補償方式和數額諮詢當地拆遷機構。如果建築屬於自建房,從法律性質上講這屬於違章建築。

(二)根據法律規定,拆遷時拆遷人對違章建築不予補償。但由於自建房有其存在的特殊客觀歷史原因,如果對自建房居民不支付任何費用,可能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導致拆遷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因此,對自建房居民按户給予帶有福利性質的拆遷安置補助費十分必要。所以對拆遷範圍內符合規定條件的自建房居民,拆遷人應當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均價和規定面積標準給予拆遷安置補助費。

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一)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兩者相結合的補償方式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現在隨着城市建設規劃的變革,房屋改建或者拆遷户是越來越多,這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房屋拆遷補償問題了。二手房拆遷時,如果有產權的房屋是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而所以屬於自建房是沒有對應的補償;針對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也有很多明細的規定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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