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強拆違章建築要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違章建築一來影響了城市的市容市貌,二來有些違章建築,實際上本身也是非常危險的。而且最關鍵的是,違章建築沒有經過國家的允許就擅自修建的話,這也存在諸多的法律風險。因此基本上經當地政府發現違章建築的話,肯定是要被強拆的,不過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人比較關心的問題估計也是,在我國強拆違章建築要賠償嗎?

在我國強拆違章建築要賠償嗎

一、在我國強拆違章建築要賠償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築時依法不給予補償,並不意味着對拆除違章建築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

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建築和建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違章建築按照有無土地適用權的標準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一類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

二、哪些屬於違章建築?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

違章建築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建築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説,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範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例如:在住宅樓間公共場地搭建自己的倉庫。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規定建設40層,但是開發商卻擅自決定將其建設成45層。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醫院申請建設一幢7層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後卻是7層高的員工家屬樓。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例如:物業公司説為了修繕房屋給工人搭建了一個房子,但事後卻將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經營。

其實按照國家的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違章建築在進行強拆的時候,一般是不予補償的。但是對於一些沒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在強拆的時候會給予適當的補償。並且違章建築當中使用的材料費,工本費,也會結合情況退還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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