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支付違約金有訴訟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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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支付違約金有訴訟時效嗎?

一、房屋買賣糾紛支付違約金有訴訟時效嗎?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不超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二、房屋買賣糾紛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1、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審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負責,立案庭受理後開具交費通知單,到農業銀行交費,交費後持農業銀行開具的交費憑據到法院的財務部門換訴訟費收據,然後再將該收據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起訴之前,原告為了執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2、立案後,法院的內勤將案件分到具體的承辦法官,由承辦法官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由書記員負責將起訴書送達被告或電話通知開庭時間或其它事項。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準備證據並注意法院的證據規則的規定。法院審理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不能,將承擔敗訴或審判結果與己不利的後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並已提出調取證據的申請和該證據線索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依職權取證;當事人提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勘驗或者委託鑑定。

綜上所述,因為房屋買賣發生糾紛爭議,在支付違約金上矛盾加劇不可調解的,當事人維權的辦法還有起訴,可以去法院立案。這類糾紛屬於普通的民事糾紛,當事人應當在三年訴訟時效內去辦手續,時效的計算從發生違約金糾紛之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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