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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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贈予
律師解析:宅基地使用權經集體經濟組織批准同意可以贈予。同一經濟組織成員間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有條件的進行流轉,受讓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轉讓後轉讓者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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