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房違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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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房違約怎麼辦

一、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房違約怎麼辦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房違約的話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可以直接扣罰買方交付的定金、可以依據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對方支付的有定金,賣方可以直接扣罰無須向對方通知或解釋,如果對方構成了逾期違約或根本違約,賣方可以直接通知解除合同且無須訴訟。如果定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通過起訴的手段主張違約金以或者以實際損失主張損害賠償,如果賣方仍希望繼續交易的,可以通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剩餘的房款。這裏律師提醒大家,一旦交易中出現對方違約的情形要及時行使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一是這些權利具有時效性,超過時效則不能再行使了,二是如果對方在違約的情形下仍然繼續交易的話,會產生默認的效力,則我們的權利很可能將無法行使。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租房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1、租房糾紛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2、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如果在這個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下來之後買房違約的話,一個是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不過雙方如果簽下了住房合同而這個房東違約的話,首先可以與房東協商好解決方法,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或者按照合同的方式來履行這個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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