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交房延期怎麼賠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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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房延期怎麼賠2021

一、買房交房延期怎麼賠

開發商違約交房屬於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首先,看合同中是否有關於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內容,有約定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可以按照買房人實際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延期交房怎麼辦

開發商逾期交房,需要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1、認真重新審查合同。主要看開發商交房的條款,包括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承擔、逾期交房的解決方式。而根據律師的維權經驗看,因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大都頁數繁多、合同比較厚,一般買受人並不能認真的審查合同,也就是翻看幾頁了事,並沒有看合同的具體條款約定的內容,就草草簽了名字並按了手印,而有的開發商,不乏知名開發商,包括萬科、綠地等等開發商,也經常同買房人簽訂大量的《補充協議》,如果有《補充協議》大家更要注意了,《補充協議》的內容系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的闡明解釋,如廣告的説明、面積差異的具體處理説明、規劃變更的解釋等等,更重要的是,很多地方可能存在對原合同內容的變更,此時就需要注意了!

而自己做的案件,開發商亦同其簽訂了《補充協議》第10條第二款關於合同解除權的約定(2) 出賣人違約達到解除協議的,雙方同意,合同有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期間,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為30天。時間計算從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可行使解除權的情形之日起計算該期限,有解除權的一方不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滅失,當事人的不得再以相同情形及事由或主張解除合同。

看到了嗎?對於逾期交房合同解除權的約定,在本合同中是否沒有,也是非常不詳細的,而就在該補充協議的條款進行了關於解除權的約定,如果過了約定解除權的期間,對不起,你只有訴權,但不會享有勝訴權,因為你過了合同約定的解除權期間,到時候不看合同,只能硬着頭皮繼續履行合同,等着開發商姑奶奶收拾他交房,再收房吧!

2、發交房催告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根據該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對於該條款主要理解兩點。一是催告交房的期限問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給對方發交房催告函,對方收到催告函之日起,給其準備交房的期限期限為3個月,3個月後再不交房,買房人可以行使解除權。二是解除權行使的期間問題。有約定解除權的從約定,沒有約定解除權的從法定。看到了嗎?這就是律師要求詳細查看合同條款的意義所在了,而本案約定的解除權期間為30天。如果沒有約定,需要看,對方是否催告要求及時行使解除權,如果催告了也就是3個月之內要向法院提起訴訟了,如果沒催告,就可以在可以行使解除權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該期間是除斥期間。

買了房子,辦理了房屋的產權證才能證明房子是歸自己所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範,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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