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賣房子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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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賣房子的程序是怎樣的?

買賣房子並不是像人們想象中那麼簡單的事情,此時雙方就交易達成了一致之後,還需要按照規定辦理登記備案以及房產過户手續。那到底賣房子的程序是怎樣的呢?此時要區分一下不同類型的房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吧。

(一)關於私有房屋的買賣程序

1、訂立買賣合同:房產買賣雙方通過接洽協商,對所交易房產的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達成共識之後,買賣雙方即要簽訂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

2、接受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審查:房產交易雙方向房產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審查產權,要到現場作必要的調查,並由估價人員對交易的房產進行估價。

3、立契過户,繳納税費: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按審批權限申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准後,經辦人將通知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並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手續費和有關税費。

4、辦理產權轉移過户手續:房屋買賣雙方經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户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換取新的房產證。

(二)關於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買賣程序

1、賣方即取得入市資格房屋所有權人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還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領《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和《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徵詢意見表》。交易管理部門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並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2、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協議,並去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户手續。

(1)房屋獲得上市批准後,賣方即可通過上網、托熟人、登廣告、委託代理等方式找到買主,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成交價格,簽訂書面合同。

(2)雙方持買賣合同和相關證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户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確權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交易管理部門批准上市出售的書面決定。買方須提交本市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外省市個人還須提交有關部門批准的購房證明。

(3)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含對申報的買賣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屆時正常市場價格水平的,採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的評估),並按照有關規定,計收有關税、費、收益,完成立契過户手續。

3、買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買方持買賣合同、立契過户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到區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交付土地出讓金。

4、辦完上述手續後,持立契過户、土地出讓金已繳納的證明等文件及規定的其他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權屬登記部門申辦房屋所有權證。

本文主要對房子的不同類型分別作出相關的分類。閲讀本文後相信您對這些房屋的買賣有所瞭解,您可以根據自己擁有的房屋的類型,適當的準備相關材料,有需要時,您也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處理相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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