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房多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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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一房多賣怎麼辦?

按理説,同一套房產應該只有一個房屋產權所有人,但是有人所要購買的拆遷安置房卻有多個房屋產權所有人,這無疑是由於售房者一房多賣造成的。一房多賣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之一,那麼,安置房一房多賣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安置房一房多賣的相關內容,一起來閲讀吧!

安置房,也叫動遷房,是指在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市區户籍 (含從事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費減免等相關政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其供應對象為集體土地的被拆遷居民家庭。

同一套房有多個業主 一房多賣者被刑拘

2016年2月,惠安的連女士買了一套80平米的拆遷安置房,地段和户型都很好,房價總額只要18萬。過於低廉的價格讓連女士一開始也懷有戒心,但是售房者小賀説是由於家中突遭變故,急於用錢,再加上房屋所有人(即小賀的母親洪阿婆)可以當面簽字,這才讓連女士放下了戒心。

2016年3月,連女士和小賀一起擬定了一份購房合同,洪阿婆親自簽了字,小賀也作為代理人在合同上籤了字。之後,連女士通過銀行將10萬元匯給小賀作為定金,並約定7月20日匯餘款過户。

然而,7月15日,連女士到小區門口選户型時發現,小區4號樓前已有多名前來看房的“業主”,經詢問後,這些“業主”所要選購的房屋户型與自己購買的房屋户型相同,甚至連選房的牌號都相同,而且還都是由小賀經手的,這時,連女士才發現自己被騙了,便隨其他“業主”一起報了案。

目前,嫌疑人賀某已經被警方刑拘,案件也在進一步偵辦中。

“一房多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售房者若將同一套房產出售給多個購房者的話,他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因為根據《合同法》第1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售房者務必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

一旦你遇見了“一房多賣”的情況,需要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房屋產權:

1、 賣方是否實際將房屋交付給買方

如果賣方已經將房屋實際交付給買方,且買方已實際使用了該房屋,表明賣方履行了合同,應考慮支持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2、 買方是否已全額支付房款

如果買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買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同樣應當考慮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3、 是否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備案等相關手續

如果買方已辦理或正在辦理房屋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表明買方強烈希望取得該房屋的產權,併為過户登記做了前期準備,因此應考慮其實際履行請求;

4、 買方是否適宜履行合同

如果買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較低或其適宜履行,應考慮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並且我們都知道安置房是國家政府在進行一些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對原住居民提供的過渡性居住房屋,當我們要買安置房時,一定要小心謹慎,辦理好相關手續後再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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