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回遷房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1.回遷房,是專門指建立在國有出讓土地上,為私有房屋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並且現在尚未取得但是將來一定能夠取得個人房屋權屬證書的一類房屋。還要注意建立在集體土地或者國有劃撥上的舊村(居)改造房屋不是屬於回遷房的範圍。
2.回遷房買賣過程中要注意嚴防“一房數賣”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也就為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鑽,若是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只有在房屋買賣合同都有效的情況下,雙方辦理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
3.回遷房的買賣注意要涉及到兩次税費的繳納: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權證書是需要繳納的税費,另一次是原房主轉讓時產生的税費,這兩次税費應當如何承擔,雙方應該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如果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合同相對人或第三人實際繳納税款,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損害國家利益,對其約定應認定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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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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