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過户的手續誰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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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過户的手續誰來辦

商品房過户的手續誰來辦

(一)購房人是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申請人和義務人根據房地產管理法以及有關規章規定,購房人是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申請人和義務人。房屋登記是國家對房地產權屬管理的公式行為,既然購房人購買了有關房屋,那麼對有關房屋所有權提出轉移登記申請的當然應該是購房人。如果有關房屋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如按揭購房),那麼也只有由房屋權利申請人(購房人)提出申請,方能辦理。目前,部分開發商也為購房人代辦有關手續,但其作為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又代為履行合同另一方的義務,本身在法律上也是不妥的,從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來講,房屋權屬登記的具體手續,還是應當由購房人來辦理。

(二)開發商的義務是交付房屋,提供相關資料、文件並協助辦理權屬登記。依據合同法規定,房地產開發商由交付房屋,轉移房屋所有權的義務。開發商的轉移所有權義務表現為提供相應材料、文件,協助辦理權屬登記。

二、房屋權屬登記的程序是什麼?

將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序為如下步驟:申請→受理→複審登記→發證→歸檔。 由於辦理程度比較麻煩,購買同一樓盤的購房人可以委託一家律師事務所或房地產中介機構統一去代辦有關權屬登記手續。 需要提醒的是,由於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週期比較長,有關的税費也要交給這家機構向有關部門代繳,所以在選擇被委託機構時,應當注意選擇是信譽比較好中介機構,別拿了錢一走了之或倒閉了,反而給自己平添煩惱。

用多年積蓄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提出開發商應在應承諾在約定期限內必須辦理完產權手續,否則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似乎是情理之中的事。但開發商只能盡力而為,難以承諾。產權手續到底該誰辦的問題很帶有普遍性。一般在房子交到購買者手上後,就會等着房產商去辦理過户,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這裏有產權過户的時間,就是自房屋交付90日內申請由買受人或者買受人的代理人提出申請,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日內應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申請人)。

多數情況下是由房地產開發商統一代為辦理的,當然購房者也是可以選擇自行辦理過户,當過户的手續是比較複雜的,因此要是選擇自行辦理的話,最好先了解清楚具體的流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這樣才能比較順利的辦理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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