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房子陰陽合同的壞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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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房子陰陽合同的壞處是什麼?

我國房子陰陽合同的壞處是什麼?

1、虛假合同導致雙方受損

有的買方在按照虛假合同金額支付給賣方低價後,一邊就會要求賣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另一邊卻訴諸法庭,導致賣方的實際利益受損。另外,簽訂陰陽合同也會使買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比如,虛假合同會導致合同無效而且會讓買方沒有辦法取得高額貸款,同時也増加了買家需要支付的首付款的總額。將來買家如果出售房產,那麼就要承受高額的個人所得税等税費。

2、當事人或許會面臨罰款甚至是刑罰

根據我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的規定,納税人採取虛假的手段不繳或是少繳應納税款的,屬於偷税行為,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是少繳的税款,並處以不繳或少繳的税款5倍以下的罰款。

另外,我國的(刑法》還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陰陽合同的相關規定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税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着風險。

避税而故意做低價格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屬於典型的“陰陽合同”。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為減少或逃避應繳納的税費,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兩份合同,即簽訂“陰合同”約定房屋買賣的實際成交價格,同時另簽訂“陽合同”,根據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種是虛高的房價合同交給銀行,以申請更多按揭貸款;另一種是填低房價的合同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户,以便少交税。

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中常用的形式有兩種:

一是簽訂兩份不同價格的房屋買賣合同,一份私下交易之用,另一份用來辦理過户手續之用;二是把房屋買賣價格籤低,然後另籤一份裝修補償協議和舊傢俱買賣協議,以裝修補償款和傢俱款的名義,補足房屋實際成交價。其中,第二種陰陽合同更具備隱祕性。

實踐中,鑑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税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税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税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同時,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後,雖然也可能有一部分人僥倖矇混過關,但由於這類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經登記、很不規範、約定不明甚至只是口頭約定等情況,履行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矛盾。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陰陽合同不僅使國家税收蒙受損失,而且動搖社會對誠信經營、履約和納税的信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我們應當注意避免簽訂陰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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