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因為疫情房租可以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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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因為疫情房租可以免嗎

一、承租人因為疫情房租可以免嗎?

疫情期間房租是否可以免的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及不可抗力的相關規定,建議按以下情況處理:

1、合同約定可以減免的,按約定執行;

2、商業經營性房屋出租方主動響應政府號召減免租金的,承租方應及時與出租方聯繫,核實如何減免;

3、如政府基於疫情防控需要,責令出租方暫停營業(如商場),並導致承租方停業的,或者商業經營性房屋承租方因受到疫情嚴重影響而主動停業的,建議承租方可以向出租方提出酌情減、免租金的書面申請,如出租方同意的,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確認;出租方不同意的,承租方應當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租金支付義務,避免出租方以承租方拖欠租金為由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同時明確書面申明保留通過司法途徑變更合同的權利。再通過仲裁或訴訟根據疫情對履行租賃合同影響的大小以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為由請求變更合同、減免租金,最終應以裁決或判決內容為準;

4、關於普通住宅租賃的問題。目前,由於普通住宅不涉及商業經營,疫情一般不會造成無法居住,影響有限,而實際情況也較為複雜,建議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個案情況仲裁或者訴訟解決。

二、租金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出租方應在約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屆滿後一年內向承租方主張權利。事實上,出租方口頭追索過租金,但承租方否認此事實,且出租方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法院認定出租方主張的租金已過訴訟時效,符合法律規定。

所以,建議出租方就拖欠租金的情形應做好如下幾項工作:第一,承租方拖欠階段租金後又正常支付租金的,則後續支付的租金應填補前期拖欠的租金,出租方出具的租金收據應記載對應的租金期間;

第二,出租方應在欠繳租金後1年內催收租金並保留證據,包括採用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特快專遞、電話錄音等方式催收,最好能夠讓承租方書面確認拖欠的租金。

如果自己租賃的房子屬於普通住宅,在疫情期間有些房東可能會給承租人免去所有的房租,有一部分房東的話是適當的減免部分房租,當然還有一部分房東不同意承租人提出來的減免房租的請求,房東的這些做法都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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