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賣房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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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賣房需要什麼手續

房子是居民生活當中一件很大的事情,不僅買房是一件大事,如果自己有房子要賣的話,同樣也是一件大事,那麼在賣自己房子的時候,到底要按照什麼樣的手續,以及中間要經歷怎樣的過程呢?

我國,任何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要簽署一定的合同或者是協議,向房子這麼大的事情,買賣房屋的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不過我國規定,由於房子屬於不動產,所以在轉讓的時候除了簽訂合同協議之外,還必須要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過户手續,只有這兩個步驟都完成了之後才算房屋真正的買賣成功了。否則,如果只簽署了買賣房屋合同卻沒有辦理過户登記的話,房屋所有權還是沒有轉移的。

就手續與步驟來講,可以分為簽訂合同的階段和買賣房屋的階段兩個方面來看。

1.第一階段就是簽定合同階段,這一階段遵循的是雙方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説只要雙方能夠達成共識,法律是沒有太多幹涉的。對於房子的具體情況而言,最重要的當然就是房子的價格,付款方式等等。所以在簽訂之前,雙方必須要經歷的過程就是商定價格。只要不太過分,餘額太過低於市場價格都是可接受的範圍之內,雙方可以自行決定。

2.商定了價格之後就是涉及到了買方付定金,由於房屋的買賣和其他的買賣一樣,都具有不確定性,所以需要付一些事先的定金,如果由於買方的原因沒有辦法導致交易成功的話,那麼定金是不予退回的。當然,對此我國是有規定的,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20%,超過的部分是不生效的。

3.當定金和價格等一系列的主要問題都已經商定結束之後,就可以對於房屋的過户時間,繳納方式等等進行一些比較細節的商議,在一切都已經確定了之後,就可以簽訂買賣合同了。買賣合同一旦簽訂,雙方經簽字或者是蓋章之後就已經生效。此時,如果有一方違約的話,是需要支付違約金或者是受到其他懲罰的。

4.在合同生效了之後,雙方就可以進行房屋的過户了,在過户的時候必須要憑藉這買賣契約,還有身份證,有效證件,房屋房產證等等,到辦理土地所有權轉移的部門來進行過户辦理,同時要繳納房屋過户税。房屋的買賣在我國來講是要繳納一定的税款的,包括契税,印花税等等在進行過户的時候一定要預留出這一部分的錢。

5.過户的時間必須是在前面之後的30日之內就到相關部門辦理,如果超出了這個時間的話,買賣合同的效率是一定問題的,雙方還需要重新簽訂或者是採取其他辦法補救。

以上就是關於在賣房子的時候需要什麼樣的手續,以及在各個手續的時候的相關注意問題,買賣房屋是我們生活當中的一件很大的事情,所以一定要謹慎再謹慎,防止在手續的問題出現了一些紕漏而沒有辦法買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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