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出租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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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出租需要辦理以下這些手續:
一、租賃雙方籤合同,一般約定以下這些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二、雙方互留對方複印件資料。承租方留房東的身份證,房產證複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檢查室內傢俱、電器,設施設備的數量、新舊及使用狀況。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個人房屋出租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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