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怎麼賠損失租房?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買賣不破租賃怎麼賠損失租房?

一、買賣不破租賃怎麼賠損失租房?

買賣不破租賃賠損失租房可以通過雙方在租賃合同當中約定的具體違約金來進行賠償,當租期未屆滿時,原房東若將房屋轉讓給其他人,則原房東在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動被新房東代換,新房東應遵守租賃合同的相關約定,享有相關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直至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屆滿。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應當遵守的,在城鎮房屋租賃合同中同樣如此。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了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為買受人可以買到該房的所有權,但在這個租賃房屋上存在的租賃關係不能消滅,必須承認該租賃關係,不能打破現存的租賃關係。受讓人與承租人產生新的租賃關係,構成債的轉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納房租,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買賣不破租賃規則設立的目的,是保護承租人的租賃權。通常認為,在一個租賃關係中,承租人是弱者,因此要給承租人更多的保障,因此,即使出租人把房子賣了,租賃關係仍然存在,買受人不可以破壞這個合同租賃關係。

二、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情況有哪些?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當房東將房屋抵押後再與租客訂立租賃合同,則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將房屋拍賣後,租客面對新房東的騰房要求時,不得援引“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若原房東未於訂立合同時書面告知租客房屋已被抵押,則需要對租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明確書面告知租客房屋已被抵押,則租客的損失便由自己承擔。同樣的,房屋在出租前便被法院查封的,租客也不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保護。

房屋租賃的話,有一個規定的期限要求,在這段期限內,當事人必須要按照合同內容來進行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雙方的任何一方沒有繼續履行的話,都應當按照違約金和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賠償,買賣不破租賃規則也在此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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