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欺詐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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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欺詐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房屋買賣合同欺詐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所謂欺詐,就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對方虛假的情況,欺騙對方,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與之訂立合同。欺詐的種類很多,例如,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提供虛假的商品説明書,在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對外簽訂合同騙取定金或者貨款等。欺詐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欺詐一方當事人有欺詐的故意。即欺詐方明知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並且會使對方當事人陷於錯誤而仍為之。欺詐的故意既包括欺詐人有使自己因此獲得利益的目的,也包括使第三人因此獲得利益而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失。

2、要有欺詐另一方的行為。所謂欺詐行為,是指欺詐方將其欺詐故意表示於外部的行為,欺詐行為既可是積極的行為,也可是消極的行為。欺詐行為在實踐中可分故意陳述虛假事實的欺詐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陷入錯誤的欺詐。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就是虛假陳述,如將劣質品説成優等品;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指行為人負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

3、受欺詐方簽訂合同是由於受欺詐的結果。只有當欺詐行為使他人陷於錯誤,而他人由於此錯誤在違背其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而與之簽訂了合同,才能構成受欺詐的合同。

二、合同被撤銷如何返還財產

在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中,返還財產可分為兩種情況:

1、單方返還財產。

這種情況主要適用於在當事人一方故意違法的情況,即一方故意違法訂立合同的行為,其應當將從非故意方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從故意方取得的財產應當上繳國家。例如,一方以欺詐的方法與對方訂立了合同,那麼欺詐方就應當單方返還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而另一方從欺詐方獲得的財產,應當上繳國家。除此之外,單方返還還包括以下一種情況,即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另一方還沒有履行,則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只存在單方返還的情形。

2、雙方返還財產。

這種情況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銷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對合同被撤銷只是由於一方或者雙方有過錯,而並非合同違法,此時雙方均應返還從對方所獲得的財產。比如在因重大誤解而使合同被撤銷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應返還財產。

在我們國家如果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不是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而是在重大誤解或者是他人的欺詐的情況之下,所簽訂的可以撤銷。但是必須要明確是屬於欺詐所造成的,必須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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