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欺詐的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事合同欺詐的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1、本罪的客體: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對象是公私財物。
2、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
3、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二、合同詐騙罪最新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三、欺詐他人寫的合同是否有效?
欺詐他人寫的合同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事合同欺詐其實就屬於合同詐騙,構成合同詐騙的話,就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了,合同詐騙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另外要注意,以欺詐的方法所簽訂的合同,在民事法律上來講造成的後果就是合同為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