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訂買房合同違約怎麼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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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訂買房合同違約怎麼寫責任?

一、雙方簽訂買房合同違約怎麼寫責任?

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關於合同違約條款的寫法可以按照以下方式:

第一,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裏面作詳細的約定,對於延遲交付房屋或者交付房屋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

第三,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四,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的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哪些情況下導致購房合同違約?

按照規定,若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導致合同無效,又或者合同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便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出賣給第三人;

2、出賣人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3%,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綜上所述,雙方當事人簽訂買房合同的時候,需要對合同解除條件作出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其中包括違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的條款也要寫清楚,明確違約方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方法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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