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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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一、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3年,適用於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過20年。當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已經超過20年的話,人民法院不會再保護權利人的權益。

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列明的條款:

1、當事雙方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如果由委託人辦理的話,需要出具委託人的上述信息;

2、合同的標的,即這棟房屋。

需要包括以下所述的內容:

房屋所在位置;房屋的面積,其中需要標明使用面積和分攤面積;房屋屬於期房還是現房;房屋的裝修情況以及維修的標準;

3、房屋的付款時間以及總價格;

4、房屋交房的期限。賣方需要在交房期滿之前,將房屋交給買方。買方接收房屋之日起,需要在規定的期限之內去房產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賣方需要給予應有的幫助;

5、賣方必須保證交付房屋的時候,該項房產不存在任何的財產以及產權糾紛。賣方需要保證在交付房產的時候,房屋上面的抵押權已經清除。如果該房屋交付之後存在任何以前存在的糾紛,都需要賣方負責;

6、雙方應該在合同上面明確違約需要承擔的責任,該項條款可以促使當事人更好的履行合同上面的義務,也可以起着維權的作用,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發生。比如應該明確規定買方如果沒有按時繳納購房款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賣方如果不及時交付房屋,也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還需要明確其它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需要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7、對於房屋的保證、物業的管理以及小區存在哪些公用設施,雙方需要事前進行溝通,並且羅列在合同中。

當購房者得知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及時向有關房屋管理部門反映,以尋求解決。若相關部門解決不了,就需要向法院進行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通常都為三年,一般不會延長,但是如果發生一些不可抗力的事由導致了訴訟時效中止的,此時時效停止計算,事由結束之後再繼續計算,這樣訴訟時效會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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