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違約補充合同可以做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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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房屋違約補充合同可以做標準嗎

如果房屋違約補充合同可以做標準嗎

可以,房屋買賣糾紛,違約責任是如果補充協議有約定按補充協議處理,沒有約定按合同處理;補充協議一般理解為是對合同的補充或變更;

1、合同變更指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和更改,即權利和義務變化的民事法律行為。

2、(1)變更合同也應貫徹協商的原則。

當事人一方應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約(先做出意思表示);對方對要約的承諾與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約的內容);雙方在沒有達成新的協議之前,單方面變更合同屬違約行為。

(2)變更合同的協議最好採用書面形式。

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變更解除的電報、圖表、書信等也應作為資料保管)。

二、購房合同裏的補充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關於不可抗力

導致發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於相關法律規定難以對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發展商通常會對不可抗力的範圍作擴大性解釋,例如將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其它發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範圍,以規避由於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擔的違約責任,對此購房者應該在補充協議中儘量明確不可抗力事件的範圍,在出現不可抗力時發展商應該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公證機構或專業鑑定機構的證明性文件才能作為其免責的理由,同時約定當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時,購房者有權終止合同,要求發展商退還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或者就逾期實際天數要求發展商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2、關於分攤建築面積

作為房屋總建築面積的一部分,分攤面積的多少,直接影響購房者實際獲得的使用面積。購房者應該參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核發展商在補充協議中列明的分攤範圍,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部分堅決要求予以刪除。或者在補充協議中明確所購房屋的實際使用率,即實際使用面積與房屋總建築面積的比率,當發展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約定的標準時,購房者即可以選擇退房並要求發展商承擔違約責任。

3、關於裝修標準

對於欲售商品房,特別是約定了精裝修的欲售商品房,購房者一定要明確該等商品房的裝修標準,防止被髮展商以“進口”、“高級”、“先進”等不明確的表述誤導。建議在補充協議中詳細約定與房屋有關的所有內外裝修、設施設備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可以參照的市場價格、達不到上述標準的違約責任等,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4、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

儘管從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權是由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與發展商並沒有直接的關係,不應構成其義務。但在實踐中,房屋所有權權證頒發的延遲往往是由於發展商手續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納土地出讓金、測繪費等義務。因此需要讓發展商作出相應的承諾,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各項義務以確保購房者順利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否則應承擔一定數額的罰金,超過約定期限的,購房者還可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由此給購房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5、貸款辦不來怎麼辦

由於在商品房購房購銷過程中,普遍採用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方式分期支付購房款項。而上述貸款是否會得到批准主要依賴發展商提供的擔保情況、購房者本人的資信狀況等因素。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了首期購房款後貸款得不到批准,就會面臨無法自行支付全部剩餘款項,從而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因此應該在補充協議中分清責任,如果由於開發商原因導致貸款得不到批准,則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並要求發展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由於自身原因,則屆時可以選擇變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6、關於開發商在促銷過程中的承諾

為配合商品房的銷售,開發商或個別銷售人員都會通過口頭介紹、廣告宣傳等方式在促銷過程中就與商品房有關的小區環境、會所、托幼、學校、醫院、停車位、物業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諾。上述因素直接影響購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質量,實際是構成房屋價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現,必定會使購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對於開發商作出的種種承諾,一定要不厭其煩,一一在補充協議中予以落實,並明確開發商違反該約定的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由此看來這個房屋補充合同其實就是對這個購房合同的補充或者一些其他事項的變更,所以如果有違約的情況這個補充合同也有規定説按照這個來處理的話也是可以按照補充合同上的標準來處理這個違約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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