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違約合同可以起訴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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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違約合同可以起訴幾次

如果是違約合同可以起訴幾次

違約合同可以起訴一次。但是判決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上訴的次數沒有限制,但還是要符合我國的兩審終審制。同一訴求,一審後不再審,判決後不能另行起訴了,但是還是可以申請再審的。如果確實因為法院原因誤判等,可以向法院審判委員會投訴,也可以上訴,通過二審或者再審糾正。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二、民事訴訟中原告敗訴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主體不適應。原告不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其所訴訟事項與自己沒有利害關係。

2、告錯了對象。如原被告之間發生的法律關係是被告的職務行為,而起訴被告個人等。

3、超過訴訟時效。原告不在訴訟時效之內行使訴訟權,卻又不依法主張權利,未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

4、管轄錯誤。如把行政案件當作民事案件訴訟等。

5、舉證不能。原告不能舉證或所舉證據不合法或存在重大瑕疵不被法院採信。

6、索賠過高。一些侵權案件,原告索賠金額過高明顯超出實際損失,損失大量訴訟費用。

7、合同無效。因簽訂的合同無效,原告自身有過錯,應承擔民事責任。

三、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1、不能履行。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在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中,債務人喪失工作能力,為不能履行。

2、延遲履行。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

3、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債務人將應付標的物處分給第三人,即可視為拒絕履行。綜上所述,雙方提前簽訂合同,對今後的買賣做出約定,在沒有履行合同之前,也不能隨便解除合同,如果發生毀約行為,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在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屬於重要條款,作為違約方,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無約定的,雙方協商確定一個賠償數額。

綜上所述,如果違約合同的話,可以起訴一次。但是,法院判決如果沒有發生法律的效力的話,那麼當事人上訴的次數卻是沒有限制的,不過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提起的訴訟還是要符合我國的兩審終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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