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一樓送花園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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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發商一樓送花園合法嗎

開發商一樓送花園合法嗎?

不合法。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屬於無效行為,開發商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對於已購買首層房屋的業主,因為開發商贈送行為的無效,其對花園的獨佔行為構成對其他業主權利的侵害,其他業主可以行使物上請求權,要求首層業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礙、恢復原狀,甚至賠償損失。

開發商向首層業主贈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園,實際上是贈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而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

對於多層建築物而言,建築物可以區分為不同的專有部分由住户單獨所有,但整幢建築物都是在地基之上建築起來的,建築物的各個樓層都離不開地面的支持,建築物所佔有的土地本身不可能像房屋那樣實際分割為某户單獨所有。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一樓送花園都是口頭承諾,都不會寫進合同,其原因就是開發商知道該承諾違法,因此不會寫進合同。

二、開發商售樓時贈送花園違反哪些法律

對於多層建築物而言,建築物可以區分為不同的專有部分由住户單獨所有,但整幢建築物都是在地基之上建築起來的,建築物的各個樓層都離不開地面的支持,建築物所佔有的土地本身不可能像房屋那樣實際分割為某户單獨所有,所以,樓房四周及地基的土地使用權應屬於全體業主按份共有。建築物四周包括花園在內的土地使用權都是屬於全體業主所共有的,任何業主都有權利進入花園休閒、歇憩,開發商的擅自贈送行為顯然是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屬於無效行為,開發商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對於已購買首層房屋的業主,因為開發商贈送行為的無效,其對花園的獨佔行為構成對其他業主權利的侵害,其他業主可以行使物上請求權,要求首層業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礙、恢復原狀,甚至賠償損失。而且,就算其它業主沒有意見,首層業主對於花園的權利也因無法辦理花園的土地使用權證書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為在產權登記階段,只有納入建築容積率的不動產才能辦理業主的產權登記,沒有被納入建築容積率的不動產不能單獨辦理產權登記。而在房地產項目中,花園綠地通常不會被納入建築容積率,其房地產權利完全依附於計算建築容積率的建築物,不能單獨地從計算建築容積率的建築物中分離或分割。花園綠地作為全體業主所共同所有的財產,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可能單獨給一層業主辦理花園的產權證明。這樣,因看中花園而購買首層房屋的業主,其權益必將受到損害。有許多業主都是在辦理花園土地使用權證書的階段才恍然大悟,發現開發商簽約時的承諾根本無法兑現,自己的權益受到很大損害。

根據《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如果開發商在銷售宣傳或買賣合同中對贈送花園作出了具體確定的説明和允諾,並對買賣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的確認有重大影響的,應視為要約行為,開發商違反的,應當向首層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三、開發商的含義

開發商是一個名詞,是某個項目的第一承擔人。包括很多種類:房地產開發商、軟件開發商、遊戲開發商等某品牌的開發商,但無特殊説明一般指房地產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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