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樓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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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樓的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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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購買商品房期房時,房屋正在建設過程當中,由於施工中一些不可預見的因素,都有可能造成竣工時間推遲。購房者在體諒開發商的延期交付的同時,也不應放棄追償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法律人士認為,只要開發商存在違約,購房者就有權追償。也就是説,即使開發商延期交房一天,購房者也有權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當然,實際操作時,購房者、開發商不可能每天對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進行結算。因此,許多法律人士認為,購房者在交房當天提出結算延期交房違約金較為合適。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的同時,應向開發商提出索賠要求。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給開發商一定的、合理的支付期限,並書面告知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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