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花是屬於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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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樓花是屬於合法的嗎?

賣樓花是屬於合法的嗎?

賣樓花是屬於合法的行為,“賣樓花”即商品房預售,有法律約束的。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方可進行預售。 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十三條:“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度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二、商品房預售條件有哪些?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45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

(1) 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2)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3) 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違反城市規劃自建商品房 並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4)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6) 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房屋預售合同是怎麼樣的?

(1)雙方的名稱、地址,法人組織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名。

(2)標的,即預售商品的位置、編號。

(3)數量,預售商品房的數量,面積應以平方米來計算,並明確的是建築面積還是使用面積或其他面積。

(4)價款即房屋的價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僅應標明單價,還應標明總價;我國《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定,但對預售款徵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根據建設部的規定,預收商品房預售款,在房屋開工建設時不得超過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收至60%,到房屋封頂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時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預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質,明確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經營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產權轉移的方式、期限。

(8)違約責任。

(9)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綜合上面所説的,賣樓花已成為現在的開發商都在實施的行為,通過購房者交預付款或者是定金而在之後的規定日期得到現房,對於這種行為也是在法律上得到認可的,但對於購買者來説也是風險很大的,所以,在進行購買期房的時候就一定要看清楚開房商的證件,是否獲得政府部門的認可,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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