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產權到期要交多少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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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年產權到期要交多少土地税?

20年產權到期要交多少土地税

20年產權到期要交多少土地税的問題需要以地方政策為準,每個地區的地税標準都不一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國有土地使用權期滿後的續期問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二、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土地使用税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其實就算在同一座城市,土地税的徵收標準都不是一樣的,更比如説全國範圍內地税徵收標準了。不管土地使用權還有多少年到期,土地使用權人在到期的前一年到國土資源部門去申請續期就行了,要交的這些税費以國土部門的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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