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20年到期續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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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寓20年到期續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公寓20年到期續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公寓20年產權到期所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根據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關於補年限問題:物權法已生效,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二、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1、房屋產權到期後需繳費續期,同時也可以選擇不續期,基層國土部門只能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按照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計算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建設用地使用權,政府已經通過出讓的方式轉讓給開發商,開發商又讓渡給業主,實際上就是政府已經設定過一次權利。

3、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不是説70年到期權利就失效,需要重新設定權利,而是到期後自動續期,這代表着權利依舊有效,不可以重新設定,只需要續期而已,因此續期收費的標準不可以按照重新設定權利的標準來收取,並且續期的收費應該比權利設定的收費低很多才合理。

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應積極地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由我國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辦理。聘請相應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這類土地的價值進行評定,確保這類土地使用的過程中不侵害我國的土地的實際利益,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要求使用者繳納這類土地使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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