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承租人起訴狀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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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承租人起訴狀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一、買賣不破租賃承租人起訴狀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包括註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如果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明該法人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原告有委託代理人(律師或其他委託人)參加訴訟,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被代理人的關係。

2、訴訟請求事項。

也就是説要寫明訴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擔某種民事責任,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變更或部分撤銷行政機關的某種行政行為等。

3、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在訴訟狀中必需要嚴謹、詳細地敍述清楚訴訟事件存在的事實和發生爭議糾紛的主要焦點,以及這些事實糾紛中支持自己訴訟的法律、法規條款依據。例如,目前商品房買賣糾紛主要集中在發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標註與實測面積出入過大、建築質量及裝修標準與合同註明的不相符合等幾個問題上。如果是因為這幾點而向售房方提出訴訟索賠,填寫訴狀時就要將合同簽訂時間、地點、合同中相關條款約定的內容以及被告方在何處違約的事由寫清,並且標註被告違約事實違犯了哪一項法律規定。

4、提出訴訟的證據和證據來源。

法院受理訴訟案件必須要依據充足的實事依法進行判決,這就要求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時,必須儘可能地提供證明自己享有法院賦予的權益,對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證據材料。比如屬於商品房交易糾紛的,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就要包括:房屋買賣協議(合同)、房屋權屬證明、房款給付情況等方面的證明,以及對方未兑付約定事項的證據材料。

起訴狀有些人也許一輩子都不會知道這是什麼東西,也許有的人會經常碰到類似的問題。想讓人民法院解決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需要按照人民法院的規定操作,起訴狀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東西,如果符合條件的,進行支付訴訟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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