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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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是什麼意思?

出租方是什麼意思?

出租人是指在租賃合同中,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為出租人。出租人原則上應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租賃合同中的甲方為租賃方,乙方為承租方。

1、租賃是轉移財產使用權,而不轉移物的所有權,這是租賃區別於買賣、贈與等轉移財產所有權的特點。

2、租賃具有臨時性。租賃不適用於財產的永久性使用,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租賃合同為雙方有償合同。

二、出租税金大概是多少?

1、是國內個人,出租非住宅房屋的綜合徵收率是14%,另外還要按書立合同的金額計徵1‰的印花税;根據地段的單位税額按面積徵收土地使用税。

2、業主是內資企業,應按各税種有關規定分別繳納各項税收:取得租金收入按5%的税率計徵營業税;同時按應交的營業税税額附徵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費附加;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2%的税率計徵房產税;按書立合同的金額計徵1‰的印花税;根據地段的單位税額按面積徵收土地使用税;所得税是對整個企業而言,不是單項徵收;

3、外資企業的租賃計税與內資企業的區別是不用計徵城建税、教育費附加;不徵收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而按18%徵收城市房地產税。

4、根據國家對發票方面的法律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5、出租房屋的房主屬於‘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這一項,在房主取得收入之後應該依法納税並提供合法憑證,這合法憑證也就是正規的發票。”

綜上所述,出租之前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問題,包括各種費用的繳納方法、甲方和乙方具體權責、出租税金大概是多少等等。如果連這些基本的問題都沒有了解,出租的過程中,很容易遇到問題和各種糾紛的地方,也沒有辦法維權,確實是很浪費精力和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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