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備案可以辦房產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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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未備案可以辦房產證嗎?

房子未備案可以辦房產證嗎?

房屋備案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為了規範房屋租賃進行的登記工作,房產備案不影響房產證的辦理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複印件,複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五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後,還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查驗:

(一)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託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

(二)權屬來源材料或者登記原因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權籍調查成果是否完備,權屬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積是否準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完税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

二、辦理房產證有期限嗎

(一)辦理房產證會有期限的限制嗎

對於房產證的辦理的時間問題,我們的國家的法律之中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的法律規定,明確了房產證辦理的期限包括約定期限和法定期限。也就是説,首先要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如果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辦理房產證的期限作了約定,開發商就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的產權證,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如果合同中沒有對辦理產權證的期限作出約定,就適用法律規定的期限。那就是人們常提到的所謂的“90”天的期限。一個“90”天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個“90 天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綜上所述,房子沒有進行備案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且辦理房產證也是有期限的,在三聯單進了交易中心後,大概在30天左右出產證,所以前後一共2個月,且國家對於房產證規定自熱也是非常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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