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購房政策2021年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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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購房政策2021年的依據是什麼

現在我國公民貸款買房的還是佔多數的,尤其是我們買房會直接影響到自己以後的生活水平的,並且伴隨着政府針對房地產市場不定期的進行的一些政策上的調整,購買之前首先就要了解一下當地政府在購房方面制定的一些規定。下面我們是以安徽合肥為例,來詳細的瞭解一下合肥購房政策依據是什麼?

一、 合肥購房政策的依據是什麼?

2016年10月2日,合肥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對二套房貸款進行了調整:

1、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含在外地貸款記錄,下同)、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40%;

2、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

同時,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區户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區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區户籍居民家庭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對於家庭名下已經擁有2套住房的職工購買第3套住房時,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二、 “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認定標準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

2、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佈上年度數據為準。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3、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

4、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借款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產、收入、户籍、税收等證明材料。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對於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並已被查實的單位,所有商業銀行不得再採信其證明。對發生上述情況的借款人和單位,商業銀行應及時向其所在地銀行業協會報告,由銀行業協會負責收集上述信息並予以通報,監管部門列入重點檢查內容。

其實該購房政策是合肥市政府在16年就已經發布了的,主要是針對在合肥市購買二套房家庭的貸款進行了適當的調整,如果購買第二套房子但是貸款還沒有償還清楚的,在合肥等同於是要支付將近一半的首付款的,某些情況下,合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不允許異地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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