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税費是誰給 - 怎麼給購房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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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税費是誰給 怎麼給購房税費

自然人、公司在購買房子的時候,需要實際辦理了過户登記手續的,那麼才能最終獲得房子的所有權,而在這個過程中就需要按照規定繳納一定的税費才行。但究竟買房子税費是誰給呢?對這方面的問題,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分析解答吧。

一、買房子税費是誰給

1.付款時需寫明:總價款、首付款、尾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付款時間

2.交易税費。理論上由房主承擔的税費有:營業税、個人所得税,商業性質房源還有印花税(雙方各交一半);由買房人承擔的税費有:契税、土地出讓金,商業性質房源還有印花税(雙方各交一半)另外,根據房屋的性質以及實際情況還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房產税、手續費、交易管理費等税費。

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交易中,房主報價一般都是淨得價,税費都由買房人承擔。

二、簽訂了房產合同,不想買了怎麼辦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也就是説,如果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但是又不存在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那麼購房者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那麼,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承擔哪些違約責任?房產違約怎麼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房產合同可以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因此,如果房產合同中對相應的違約責任作出了規定,比如支付違約金、定金罰則等,那麼購房者就必須按照房產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拒絕按照房產合同承擔違約責任,那麼開發商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可能會予以強制執行。

如果房產合同沒有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那麼在開發商起訴以後,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定,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購房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買房不是小事,買房前應當思索再三,不能在簽訂房產合同後又反悔。因為房產合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簽訂房產合同後又不想買了,除非依法解除合同,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既不想買房,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那麼就只能證明存在的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這就需要購房者及時聯繫律師,因為對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的證明可不是那麼容易的。

其實買房子的過程中涉及到的税費也是蠻多的,但其中並非所有的都會由其中一方來承擔,也就是説買房子的税費往往是雙方各自承擔一部分的,而具體的税費數額則需要結合房子成交的價格等來確定了。如果在月底了上文之後還不清楚買房子税費是誰給的話,建議可以直接來電仔細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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