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得具備那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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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得具備那些條件

一、商品房交房得具備那些條件

按照規定開發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説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住宅房屋所屬的樓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户手續。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

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沒有“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買方應拒絕收房。

不少購房者在開發商房屋不具備合法交房條件時,就提前進房裝修,等交房期屆滿,開發商卻交不出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質量存在問題或產權有糾紛;或有些費用未繳付,導致不能按時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這時購房者只能是左右為難: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裝修資金和時間、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確有諸多不便,或乾脆無法居住,再説,即使是要求退房,購房者也無法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全部經濟損失,因為購房者也有過錯,也應對提前裝修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因此,在收房時一定要審核開發商是否符合上面的條件。

二、業主收房時需注意的要點

1、在驗房之前,如果開發商要求交費或者是簽署文件,那業主一定不要答應,否則在驗房時業主發現的質量問題,就只能自己付錢解決了。

2、必須先驗房後收住宅鑰匙。購房者在沒有驗收房屋之前,不能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領取住宅鑰匙,辦理入住手續。因為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領取住宅鑰匙以後驗房發現問題,開發商只承擔房屋質量包修責任,而沒有逾期交房的壓力。

3、驗房中所發現的質量問題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在紙面上,不能聽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並且在房屋問題的後面,還要寫明開發商承諾的解決時間。

4、收房時必須仔細查看的文件。在正常交房過程中,業主應該查看以下文件:

①房產開發商必須已經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

②《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説明書》,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

③開發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對面積的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有出入,以便儘早使問題獲得解決。

新房交房時,一定要先確認開發商是否符合交房的條件,查看相關的證件是否齊全;然後仔細驗收房屋,有無質量問題、面積誤差等;確認無誤後,再簽字驗收。

商品房交房主要就是指在商品房符合交付標準的情況下,由開發商依照國家規定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中的約定,向購房者交付商品房,之後購房者就會對商品房的佔有。至於商品房的所有權,還要辦理了過户手續、取得了不動產權證之後,購房者才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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