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的條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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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開發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説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房屋所屬的樓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户手續。可以通過登錄房管局網站查詢。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權屬證書(大產證)。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沒有“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

商品房交付的條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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