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農村中的房屋有效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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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農村中的房屋有效條件有哪些

在實踐中,買賣農村房屋是需要符合法定條件的,否則就會導致買賣行為無效,那買賣農村中的房屋有效條件有哪些呢?國家保護農業用地,並限制農村房屋的買賣,這也就意味着實踐中有些關於農村房屋的買賣是無效的。那究竟哪些農村房屋的買賣是無效的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買賣農村中的房屋有效條件有哪些

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

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2、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於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説,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並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

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佔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4、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這是必經程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

二、哪些農村房屋買賣無效

1、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 。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

3、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4、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因此對這類合同,應因違反國家政策而認定為合同無效。

5、非法轉讓,合同無效。主要包括轉讓或買賣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購買農村中的房屋存在的法律風險是比較大的,建議購房者在買農村房屋之前,一定要將房屋的相關信息、當地的房屋買賣政策等都搞清楚,否則就可能會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至於買賣農村中的房屋有效條件有哪些,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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